国家住建部、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等先后出台了国家园林城市(区)(1992年起)、国家园林县城、国家园林城镇、国家森林城市(2004年起)、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2003年起)、全国绿化模范县(市)等称号的评比评审办法,并分别以城市街道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居住区绿化面积、园林式居住区占比、园林绿化达标单位、城市公园绿化面积、城市森林覆盖率、城市森林自然度、水岸绿化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等作为考察内容,督促各个城市(区、县)改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加强节约型、生态型园林绿化建设。截至第十五批国家园林城市认定结果,共有225个城市(区)通过了住建部的验收,被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区)。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生活质量、生存环境的关注日益增强。创建“园林城市、宜居城市” 的理念正被越来越多的城市所接纳,以创建园林城市为契机,带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工程的发展,如建设城市绿道、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