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告大厅网讯,随着社会快速发展与科技进步,锂电池凭借能量密度高、寿命长、环保等优势,在电子设备中应用广泛。但锂电池存在内部短路、过充过放等可能引发热失控的理化特性,会导致火灾甚至爆炸,使得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铁路混装运输的安全性成为运输管理的关键焦点。当前,在 2025 年相关行业标准与政策的指引下,长三角部分地区已开展消费型锂电池货物混装试运工作,结合区域内锂电池相关产业运输需求与实际数据,探索安全有效的运输管理方法,对推动锂电池铁路运输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2025年锂电池行业标准分析。
消费型锂电池货物主要应用于便携式电脑、手机、电动玩具、数码相机、移动电源等消费类电子产品,包含锂金属电池(组)、锂离子电池(组),属于第九类危险货物,在《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TB/T 30006-2022)中的铁路危险货物编号为 91042、91043、91045、91046。按照 2023 年国家铁路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铁路运输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铁运输监〔2023〕26 号)要求,符合《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特殊规定的消费型锂电池货物 “通过铁路运输时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但依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通过铁路运输时,同一车(或集装箱)只能装载同一铁路危险货物编号的消费型锂电池货物。
《2025-2030年全球及中国锂电池行业市场现状调研及发展前景分析报告》从区域产业情况来看,以上海局集团公司管内的上海市和江苏、浙江、安徽省为例,该区域内生产带锂电池的小商品、五金工具、电工器材以及手机、便携式电脑等各类电子产品的企业众多,产业发达。其中,浙江省金华市的义乌、永康和武义地区企业集中、年产值较高,2024 年金华市带锂电池电工器材出口达 9.4 亿美元,电动玩具出口达 50 亿美元以上,当地企业生产的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通过中欧班列、铁水联运等铁路运输方式的需求十分旺盛。
以金华地区为代表,消费型锂电池货物的终端客户多实行轻库存或零库存管理,且部分订单同时包含普通货物和带消费型锂电池的货物,这导致生产制造商每批次出运的消费型锂电池货物数量通常较少,但对运输时效性要求较高。由于铁路运输存在同一车(或集装箱)只能装载同一铁路危险货物编号的消费型锂电池货物的限制,物流企业日常对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铁路运输的组货、配货成功率极低。一方面,同一车(或集装箱)内无法配装其他货物,亏吨(或体积)情况严重,在此情况下客户基本不会选择铁路发运;另一方面,若要避免亏吨(或体积),需等待其他适配的锂电池货物进行配装,这会使组货等待时间过长,无法满足客户对运输时效性的需求。目前,金华地区物流企业掌握的消费型锂电池货物主要通过汽运方式运输,货物类型以带锂电池的电动工具、小家电为主,另有小部分为笔记本电脑和数码相机等电子产品的电池配件,年运量约为 10000TEU,主要流向为欧洲、中亚地区及国内成都、重庆、深圳等地区。
由此可见,开展消费型锂电池货物混装运输十分必要。不再要求整箱单独装载的混装模式,能大幅提升货物配载的灵活性,提高车辆或集装箱空间利用率,同时缩短客户集货周期,显著降低中小企业物流门槛,有效提升中小型消费型锂电池货物生产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的便利性和竞争力。通过对金华等地区物流企业的调研发现,客户通过铁路开展出口贸易和铁水联运的需求较大,为进一步扩大 “公转铁” 运输总量、促进中欧班列运输增量、确保混装运输安全,迫切需要开展消费型锂电池货物混装运输条件研究。通过加强锂电池铁路运输包装检测、强化锂电池货物受理承运把关、制定整车(集装箱)货物装载方法、落实重点检查把关等措施,优化作业流程,构建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将消费型锂电池货物混装运输风险降至最低,满足不同铁路危险货物编号的消费型锂电池货物之间以及消费型锂电池货物与普通货物整车和集装箱混装运输条件,打造快捷安全的锂电池货物铁路运输通道,进一步推动该类产品在海铁联运、快速班列等物流产品中的运用推广,有效加速开拓铁路白货运输市场。
在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铁路运输过程中,受多种因素影响,存在热失控、物理损害、化学反应、环境影响等多方面安全风险,这些风险均可能对锂电池运输安全造成威胁,需深入分析以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
锂电池在内部短路、外部温度变化或自身处于大电流充放状态时,容易产生发热现象。若散热不良或温度过高,极易引发热失控,而热失控会导致锂电池内部温度持续升高,进而引发燃烧、爆炸等安全事故。因此,托运消费型锂电池时,必须进行产品安全性测试和铁路运输条件鉴定。在锂电池铁路运输过程中,需严格避免高温和潮湿环境,保持锂电池的干燥和清洁;同时,运输过程中要控制车辆溜放,防止因快速颠簸、撞击产生过多热量,避免热失控风险加剧。
锂电池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面临振动、冲击、挤压、撞击、穿刺等物理损害。当锂电池受到外力冲击时,其内部结构可能会遭到损坏,进而引发短路、燃烧等安全问题,且锂电池内部的电解液可能会泄漏,对运输工具和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与损害。基于此,装运消费型锂电池时,需选用技术状态良好的车辆和集装箱,确保货物装载均衡、稳固,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移动、挤压、倾覆、倒塌或坠落等情况。此外,消费型锂电池的铁路运输包装必须符合《铁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GB 19359-2009)规定,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锂电池属于第九类危险货物,其含有的锂金属是活泼金属,极易与空气中的水、氧气等物质发生反应并引发燃烧;同时,锂电池的电解液主要成分为易燃液体且具有腐蚀性,在运输过程中,锂电池内部可能发生化学反应失控,从而导致燃烧、爆炸等安全事故。因此,在锂电池运输过程中,需避免过度充放电,保证锂电池的电压和电流稳定。例如,托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铁路危险货物编号 91045)时,托运人需保证电池的荷电状态(SOC)不超过电池额定容量的 30%。另外,在锂电池存储和运输过程中,要注意避免与其他化学物品混合存储,防止引发化学反应。
铁路运输过程中,车(集装箱)内的温度会随外界环境变化而改变,尤其在夏季,高温环境会对锂电池产生显著影响,加速锂电池内部的化学反应,增加短路、自燃等风险。若运输过程中遭遇降雨等天气,或车(集装箱)的防水措施不到位,锂电池可能会受潮,而湿度会影响锂电池的内部结构,甚至引发短路等安全问题。所以,装运消费型锂电池时,要严格检查车辆和集装箱质量,装车、装箱时的外部环境需满足安全运输要求,同时严格控制与其混装的货物品名,禁止与液体、化工品及性质相抵触的货物混装。
以规范铁路运输条件、加强运输安全管理、强化运输服务保障、推进制度标准落实为核心,制定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铁路混装运输流程及安全管理措施,满足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铁路运输在经济性、时效性、便利化方面的需求,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
通过对消费型锂电池主要危险性的分析,结合消费型锂电池铁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梳理消费型锂电池货物混装运输在需求审核、受理、进站、堆存、装车(集装箱)等关键环节的操作要点,加强各关键环节的安全风险研判,针对性提出安全管理对策。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铁路运输需依次完成产品检测(通过 UN38.3 测试并取得测试报告)、货物鉴定(通过铁路运输条件鉴定并取得鉴定报告)、包装检测(通过铁路运输包装测试并取得检验报告)、需求提报(托运人提交相关报告、安全承诺和应急处置措施)、受理承运(对托运人身份与资料查验,铁路局集团公司审核批准,铁路对从业人员培训)、装车运输(对承运货物进行检查,装载与装卸作业符合规定,运输车辆禁止溜放)等流程。
对于锂含量不大于 1g(2g)的锂金属电池(组)、能量额定值不大于 20W・h(100W・h)的锂离子电池(组)等符合《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特殊规定 78 条、79 条的货物,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同时经铁路局集团公司物流事业部审核批准的消费型锂电池货物,允许与普通货物(液体类货物除外)进行混装运输,不同铁路危险货物编号(91042、91043、91045、91046)的消费型锂电池货物之间也可混装运输;未经审核批准的消费型锂电池货物,不得办理运输。
而属于《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特殊规定 72 条所列范围的消费型锂电池,即安全性有缺陷、出现破损且会造成潜在受热、火灾或短路的锂电池,以及废锂电池和为回收或处理目的运输的锂电池,不应通过铁路运输。
托运人托运消费型锂电池货物时,需按规定提供产品安全性测试报告、铁路运输条件鉴定报告、铁路运输包装检验报告、安全承诺、所托运货物的技术参数及生产企业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提供消费型锂电池货物产品清单。
铁路物流中心需严格执行消费型锂电池货物运输需求审核制度,认真审核托运人提交的相关材料,且需报铁路局集团公司物流事业部复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运输手续。
托运人在铁路 95306 系统提交消费型锂电池货物品名申请时,应正确填写货物的实际品名,选择消费型锂电池标志为 “是”,并准确填选对应的铁路危险货物编号,该编号只能在 “消费型锂金属电池(91042)”“含金属型锂电池的产品(91043)”“消费型锂离子电池(91045)”“含消费型锂离子电池的产品(91046)” 四个选项中选择。货物品名、形态、外包装及铁路危险货物编号需与相关鉴定检测报告内容保持一致。铁路物流中心应加强对托运人的指导,规范填报消费型锂电池货物的相关信息。
铁路物流中心需把好品名库审核关,对消费型锂电池货物品名进行审核时,系统自动匹配运价品名为 “电子、电气机械 / 其他电子、电气机械及器材 / 其他杂项电子、电气机械及器材 / 消费型锂电池(品名代码:1899256)”。审核过程中,需确认相关鉴定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且货物品名、形态、外包装及铁路危险货物编号与相关鉴定检测报告内容统一,方可审核通过并将其纳入该托运人混装品名库。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将铁路危险货物编号添加至品名库备注栏,并作为备注信息传递到后续的进站单及物品清单内。
办理站应指导托运人按照货物混装运输的方式做好需求提报工作,要求托运人在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 “品名(铁路危险货物编号)符合特殊规定 78、79 条”。
办理站对消费型锂电池货物进行检查时,除按货物混装运输安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检查外,还需对照消费型锂电池货物的相关鉴定检测报告及产品清单,严格查验货物品名、包装、生产厂家、产品型号,确保与实际货物一致。对品名不符、产品型号不符、生产厂家不符、货物包装不符或存在包装破损、湿损等异状的货物,不得通过安检。
装载消费型锂电池货物的集装箱,托运人除提供反映箱内货物的照片外,还应加拍照片反映每种消费型锂电池货物的品名、包装、生产厂家、产品型号及箱内装载状态。进站时,办理站需依据照片检查核对物品清单和产品清单等,进站开箱、掏箱安检要求按照铁路局集团公司货物混装运输安全检查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经检查确认符合铁路运输要求后,方可组织进站装车。营业部、办理站应落实关口前移,定期派人到消费型锂电池货物装箱点进行检查。
消费型锂电池货物应堆放在仓库或雨棚下,严格按包装指示标志进行堆码,不得与其他货物混堆,做到大不压小、重不压轻、整齐稳固,原则上堆码高度不得超过 1.2m;若货物包装指示标志允许堆码高度超过 1.2m,最高不得超过 3m,且需采取加固措施防止货物倒塌。堆码区域地面应平整,保持清洁干燥,堆垛面积及相关消防安全距离需严格执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消防管理办法》的规定。
装载消费型锂电池货物的集装箱原则上不在站内堆存,确需在站内堆存的,应堆存至相对独立的区域,且实行单层堆码。消费型锂电池货物(包括装载消费型锂电池货物的集装箱)的堆存区域应设置清晰、醒目的 “消费型锂电池货物堆存区” 标识。
消费型锂电池货物不得在站内装箱,整车运输限使用棚车装运。
装车(集装箱)前,需加强对车辆和集装箱的检查确认,重点确认车(集装箱)况技术状态良好、车(集装箱)内清洁干燥等情况,禁止使用技术状态不良的车辆和集装箱。
整车装车前,装车单位应严格对消费型锂电池货物进行检查确认,确保货物品名、产品型号、包装、生产厂家与相关鉴定检测报告、装车物品清单所记载事项一致,不一致的不得组织装车。
装车(集装箱)前,装车(集装箱)单位还应加强对消费型锂电池货物包装的检查确认,使用的运输包装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检测试验要求,货物包装存在破损、湿损等异状的,不得装车(集装箱)。
消费型锂电池货物的装车(集装箱)工作,需制定货物装车(集装箱)方法,绘制货物装载示意图。装车(集装箱)时,应严格落实装卸作业和货物装载加固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装卸作业要轻拿轻放,不得摔碰、撞击、拖拉、翻滚,避免造成消费型锂电池货物及其包装、车(集装箱)损坏;车(集装箱)内货物码放需严格按《铁路运输货物堆码标准》和包装指示标志进行,做到大不压小、重不压轻、整齐稳固;货物配载装车应均衡、稳固、紧密,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移动、倾覆、倒塌或坠落等问题。
消费型锂电池行业货物与车(集装箱)内侧壁、端墙间应采取防护衬垫措施,若装载在车门处(箱门端处),需采取掩档或拉牵措施,防止货物移动、倾覆;货物间的装载应确保不影响消费型锂电池货物包装的强度和性能,若可能产生影响,应使用隔板、缓冲填充材料等进行防护隔离。衬垫、掩档、拉牵、隔离、填充等材料的使用不得影响消费型锂电池货物包装的性能。
铁路物流中心需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制定消费型锂电池货物混装运输作业办法,并将相关内容纳入办理站《车站货运管理细则》和岗位作业指导书。同时,完善货物混装运输托运人安全协议,将消费型锂电池货物混装运输相关要求纳入协议内容。
铁路物流中心要加强对相关管理人员和货装作业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铁路运输的相关规定和安全管理要求,熟悉消费型锂电池货物的受理、进站、安检、堆存及装车、装箱作业要求,培训资料需建档存查。
消费型锂电池货物混装运输办理站应根据客户提供的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办法,在装卸和储存场所配备与货物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用品。制定应急预案,当发生突发事件时,需与托运人采取妥善的应急处置措施,全力保障消费型锂电池货物运输安全。
随着消费型锂电池行业的快速发展,消费型锂电池货物的运输需求急剧增加。通过对消费型锂电池货物混装运输条件进行规范,明确铁路混装运输流程及安全管控措施,加强运输安全管理,成功打通了消费型锂电池混装运输的难点和堵点。在长三角地区首次实现了消费型锂电池货物与普通货物的集装箱混装运输,达成了技术操作层面的创新,同时在铁路现代物流体系改革、促进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
从实际成效来看,混装运输模式有效解决了此前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铁路运输中组货难、时效性差的问题。结合金华地区等产业集中区域的运输数据,混装运输大幅提升了车辆和集装箱空间利用率,缩短了客户集货周期,年运量约 10000TEU 的锂电池相关货物运输效率得到显著改善,且为2024年金华市 9.4 亿美元带锂电池电工器材出口、50 亿美元以上电动玩具出口提供了更高效的运输选择。未来,随着 2025 年锂电池行业标准的进一步落地与完善,以及铁路运输服务供给侧能力的持续提升,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铁路混装运输将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应用范围,为锂电池产业的国际贸易发展和 “公转铁” 运输目标的推进提供更有力的支撑,推动整个锂电池行业运输行业朝着更安全、高效、经济的方向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