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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淀粉行业标准分析:淀粉工业绿色低碳转型策略促进企业监测
 淀粉 2025-10-27 11:45:33

  中国报告大厅网讯,在 “碳达峰、碳中和” 战略推进背景下,国家先后出台《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同时针对淀粉行业发布《中国淀粉工业碳达峰实施方案》,从能源利用效率、煤炭消费、新能源应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碳排放强度控制等多方面提出明确目标。据统计,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 1/4 来源于食品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废水产生的甲烷排放量位居前列,而淀粉加工作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的重要领域,其生产过程具有原料种类多(玉米、马铃薯、甘薯、小麦等)、工艺复杂、衍生产品丰富(变性淀粉、淀粉制品及淀粉糖等),且能耗高、废水排放量大、有机物浓度高且生物降解性好的特点,导致淀粉加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源和气体种类较多,如燃料燃烧(油、煤炭、天然气、生物质、沼气等)、脱硫脱硝(双碱法、尿素)、废水处理、电力(存在非化石电力)、热力、药剂物耗等环节,会产生大量二氧化碳、甲烷与氧化亚氮排放。以下是2025年淀粉行业标准分析。

2025年淀粉行业标准分析:淀粉工业绿色低碳转型策略促进企业监测

       甲烷是全球第二大温室气体,其排放造成了自工业革命以来约 30% 的全球变暖,中国甲烷排放量中约 12% 来自废弃物处理;在全球范围内,约12%的人为甲烷排放和 4% 的人为氧化亚氮排放来源于废水处理过程。然而,当前针对淀粉工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研究极少,现有标准或指南难以涵盖淀粉加工对应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淀粉加工企业存在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和生产单元不统一的问题,受生产工艺、废水处理工艺等影响,尚未建立统一、精确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标准,无法对淀粉加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开展科学评估,且操作使用不便,难以摸清该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现状,制约了国家和地方淀粉工业绿色低碳转型策略的制定和实施,无法有效促进企业对温室气体(尤其是甲烷)监测和减排的投资,因此,亟需对淀粉行业加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与方法进行深入分析研究。

  一、淀粉行业温室气体核算相关标准现状分析(含国际国内多维度标准内容)

  1.1 国际温室气体核算评价标准

  《2025-2030年中国淀粉行业市场深度研究与战略咨询分析报告》指出,碳标准作为碳治理的重要技术手段,贯穿于全球气候治理行动始终。早在 1995 年,相关国际组织发布《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后续进行了多次增补和修订),内容涵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等领域的排放。1998 年,两个国际组织共同发布温室气体协议(GHG Protocol),首次提出企业和项目层级温室气体测算和报告标准。2006 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温室气体核算系列国际标准,如 ISO 14040:2006、ISO 14064:2006,构成生命周期评价的基本框架,此后还发布 ISO 14067 产品碳足迹标准,进一步确立温室气体排放的计量和报告方法。2019 年,相关国际组织通过 2019 Refinement to the 2006 Guidelines for National Greenhouse Gas Inventory(以下简称《2019 清单指南》),为世界各国建立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和减排履约提供最新的方法和规则。

  1.2 国内温室气体核算评价标准

  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国家相关部门编写《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分多批发布 24 个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如《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2015 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GB/T 32150-2015《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及 12 项具体行业的标准(GB/T 32151.1~12),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同时,还发布《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2022 年,生态环境部印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用于指导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行业 2023 年度及以后的碳排放核算与报告工作;现如今《水泥熟料生产》《铝冶炼》和《钢铁生产》三个行业的核算与报告指南进入意见征求阶段,国家层面正不断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帮助企业科学核算和规范报告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更好地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或碳排放权交易策略。

  从地方来看,北京市出台《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系列标准,如针对生活垃圾焚烧企业、设施农业企业、畜牧养殖企业等的核算标准,其他省份此类核算标准较少。同时,为加快建立污水处理行业的低碳核算和评价标准体系,已出台 T/CAEPI 49-2022《污水处理厂低碳运行评价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总体而言,在所有核算主体中,企业层面的温室气体核算尤为重要。

  二、淀粉行业温室气体核算标准深度剖析(含核算范围与方法关键要点)

  2.1 淀粉行业温室气体核算范围分析

  《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作为区域层面温室气体核算方法,规定的报告范围包含能源活动(化石燃料燃烧、生物质燃烧、过程逃逸、电力调入调出等)、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废水处理),《2019 清单指南》对各部分内容进行更新,并提供一些新方法,如工业废水氧化亚氮计算方法。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为企业提供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方法论和框架,给出相关术语和定义,确定核算和报告的基本原则、工作流程,明确核算边界:燃料燃烧排放、过程排放、购入的电力和热力产生的排放、输出的电力和热力产生的排放等,但未给出具体的方法学,不太适应特定行业的核算需求,无法指导淀粉加工企业系统、全面、准确地进行温室气体排放的量化和管理。

  《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于 2015 年发布,以最低一级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从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碳酸盐使用过程二氧化碳排放、工业废水厌氧处理甲烷排放、回收与销毁量、二氧化碳回收利用量,以及企业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隐含的二氧化碳排放进行温室气体核算,引入相关的方法学。但该指南未考虑氧化亚氮和药剂使用的排放,而《2019 清单指南》中新增了工业废水处理氧化亚氮的计算方法;其中甲烷考虑火炬销毁,而现有淀粉加工企业多以沼气回收的形式将甲烷充当燃料。

  T/CAEPI 49-2022《污水处理厂低碳运行评价技术规范》规范污水处理厂碳排放强度核算与低碳运行水平评价,计算甲烷、氧化亚氮和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和排放强度,但未明确活动数据的获取方式。其中,仅通过标准煤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和燃料使用量计算化石燃料燃烧碳排放量,未考虑煤、油、气等碳排放因子的差异,电力和热力的碳排放因子也缺乏本地化和动态更新;此外,电耗和物耗未纳入办公区和生活区,导致很难量化这两个范围的消耗量,且物耗碳排放量的计算纳入生产运行中的所有化学药剂,引入碳足迹概念,导致重复核算。

  2.2 淀粉行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分析

  核算方法的选择需确保结果准确、一致且可再现,核算方法包括计算法和实测法,其中计算法又分为排放因子法和物料平衡法。排放因子法是利用温室气体活动数据(如能源消耗量)乘以活动数据对应的排放因子(单位活动数据的排放量)进行计算;物料平衡法是根据质量守恒定律,用输入物料中的含碳量减去输出物料中的含碳量进行计算;实测法是通过在温室气体排放源安装连续监测系统,测量排放到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排放因子法易于理解和应用,适用于多种行业和领域,是许多国家和组织报告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方法,也在淀粉加工企业碳排放核算中被广泛使用。但由于技术、工艺和地区差异,排放因子会有所不同,导致估算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排放因子需要定期更新,以反映技术进步和工艺变化。物料平衡法通过直接测量输入和输出的物料量,能更准确地估算排放量,但该方法不仅需要详细的物料流动数据(数据收集和处理较为复杂),还需要专业的设备和人员进行物料的测量和分析。实测法可直接测量特定排放源(如烟囱)的温室气体排放,理论上能获得最准确的排放数据,然而该方法需要专业的测量设备和技术人员,成本较高,且仅适用于可直接测量的排放源,不适用于大规模或分散的排放源。

  总体来看,排放因子法凭借其简便性和适用性,在大多数行业和组织中得到应用,也是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制定温室气体报告标准的基础。尽管存在准确性的局限性,但通过合理的数据管理和排放因子的更新,可有效控制估算误差,适用于淀粉加工企业的温室气体核算工作。

  三、淀粉生产原料、工艺特征及温室气体排放关联分析(含能源消耗与废水排放关键数据)

  3.1 淀粉生产原料与工艺分类

  根据生产原料,淀粉可分为玉米淀粉、小麦淀粉、木薯淀粉、马铃薯淀粉、甘薯淀粉、绿豆淀粉等,进一步加工可生产淀粉糖、变性淀粉、味精、有机酸及化工醇等产品。由于生产单元和产品不同,淀粉生产加工工艺也存在差异,主要包括原料净化及预处理(清洗、浸泡等)、纤维分离与加工、蛋白分离与加工(蛋白回收)、淀粉乳及成品淀粉生产、面筋蛋白分离与加工、液化糖化、分离浓缩、蒸发干燥、灌装包装等环节。

  3.2 淀粉生产工艺与温室气体排放的关联

  淀粉工业在提取和加工过程(糊化、干燥等)需要使用电加热、蒸汽加热和大量辅机设备,此环节消耗大量能源,产生大量二氧化碳间接排放。其中,蒸汽采用外购或自备锅炉产生,根据区域环境等因素约束,燃煤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含回收沼气燃烧)或生物质锅炉均有使用,此环节会消耗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产生大量二氧化碳直接排放。其次,锅炉运行产生的烟气会采用脱硫脱硝治理设施,脱硫剂一般采用碳酸盐,脱硝工艺通常采用尿素法,而碳酸盐和尿素的分解或水解会产生二氧化碳直接排放。同时,在生产过程中,原辅料、产品的搬运和堆存过程中的装卸和运输,装卸和运输车的使用会产生二氧化碳直接排放。

  此外,在淀粉生产的浸泡、浮选浓缩、脱水分离、离子交换和蛋白回收等工艺环节,会产生大量含有可生物降解有机物的废水(称 “淀粉废水”),其主要成分为淀粉、糖类、蛋白质、微细纤维等有机物质。针对这类高浓度有机废水,通常先进行蛋白质回收或厌氧发酵产沼气,再进行厌氧 + 好氧 + 深度处理。而好氧和厌氧工艺都对温室气体的产生有很大贡献,包括污泥厌氧消化或污水厌氧处理过程(水解、酸化、产氢产乙酸和产甲烷 4 个阶段)产生的甲烷气体,生物脱氮硝化与反硝化过程产生的氧化亚氮气体(缺氧和好氧条件下均能生成),以及预处理和处理过程的用电和药剂产生的二氧化碳。

  四、淀粉加工企业温室气体核算边界、排放源与核算方法确定(含具体核算公式与数据要求)

  4.1 淀粉加工企业温室气体核算边界确定

  核算边界对于确定淀粉加工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至关重要,决定哪些排放应被纳入核算范围。在充分了解和调研淀粉加工企业具体业务类型的基础上,确定以淀粉加工生产为主营业务的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核算边界,核算和报告发生在该核算边界范围内所有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生产设施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系统和附属系统,即物理边界。时间边界设定为 1 个日历年。

  4.2 淀粉加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源确定

  根据确定的核算边界,识别纳入边界的生产设施和排放源,具体如下:

  燃料燃烧排放:燃硫设备、锅炉及其他固定燃烧源消耗煤、天然气、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沼气等燃料;厂内装卸与运输车辆、发电内燃机、公务车、班车等移动燃烧源消耗汽油、柴油等,此类排放主要气体为二氧化碳。

  过程排放:固定燃烧源设备及其他设施烟气脱硫或脱硝使用的脱硫剂(碳酸盐)、尿素分解;除臭(硫化氢等)使用的碳酸钠碱液分解;废水处理过程中厌氧发酵、生物脱氮和外加药剂、碳源等,此类排放气体包括甲烷、氧化亚氮、二氧化碳。

  净购入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用于淀粉生产过程的流送清洗、物料提升机、喂料机锉磨机、去皮机、浓缩分离机、脱水干燥机、混合机、分离机(浓缩、澄清)、输运设施、蒸发器、筛分机(清理筛、压力筛、成品筛)、压滤机、打浆机、和面机、均质机、风送系统(引风机、吸风机)、粉碎 / 破碎机、洗涤机、中和机、喷水装置、高温维持罐、闪蒸罐、多效蒸发器、煮糖锅、切割机、包装等所有设施运行的用电用热,以及冷冻装置、消冰装置、厂内照明、消毒装置、给排水、贮存、实验室、计量监控等工程用电、用热;办公场所、职工食堂等,此类排放主要气体为二氧化碳。

  甲烷回收扣除:沼气回收利用设施对应的甲烷减排量。

  4.3 淀粉加工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确定

  淀粉行业加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等于核算边界内燃料燃烧和脱硫脱硝过程排放、废水处理过程排放,以及电力(电加热、辅机设备耗电)、热力和药剂消耗产生的排放,同时扣除废水厌氧处理沼气回收所对应的甲烷减排量。所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均应折算为二氧化碳当量。为避免重复计算,不考虑生产运行过程中混凝剂、絮凝剂、碳源、消毒剂、清洗剂等化学药剂排放,只考虑碳酸盐的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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