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告大厅网讯,在全球经济与环保理念协同发展的当下,皮革行业作为我国轻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处于关键的转型节点。近年来,我国皮革行业发展迅速,在国际市场上占据较大份额,但不可忽视的是,其发展过程中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据相关数据显示,以一般技术水平制革企业为例,猪皮、牛皮和羊皮的吨皮产生废水量分别为 60t、120t 和 150t ,相较于日、德等先进国家,废水排放量要高 20% - 50% 。这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也限制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和法律法规的日益严格,2025 年皮革行业在污染防治和法律规制方面的走向备受关注,关乎行业的未来发展。
(一)行业发展态势
《2025-2030年中国皮革行业项目调研及市场前景预测评估报告》指出,我国皮革行业自改革开放后进入快速发展通道,早期发展较为粗放,生产技术相对落后,市场体系中制革与皮化产业未能形成良好的协同发展。进入 21 世纪,在行业协会的引导下,企业开始注重产品质量、技术革新和品牌建设,国际市场竞争力逐步提升。但在发展过程中,对污染防控和技术改造的重视程度不足。近年来,随着环境政策的收紧,行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促使企业积极探索转型升级之路,向循环经济模式转变,以降低产业发展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
(二)环境污染现状
皮革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多种形式的污染。废水污染问题突出,在准备、鞣制、干湿整理等工序中需大量用水,同时废水中含有多种复杂化学成分,pH 值波动大,治理难度高。污泥污染也较为严重,涵盖原材料处理和生产的多个环节,如脱毛和铬鞣环节,吨皮生产产生的干污泥量可达 100 - 150kg,含水污泥量则可达 2500 - 3800kg ,且污泥成分复杂,处理困难。固体废弃物污染主要源于皮革剖、削、修边及生皮水解过程,这些废弃物占用大量土地,对土壤、水体和空气造成污染。废气污染则是在制革过程中的化学反应产生的,如二氧化硫、硫化氢等,严重危害现场作业人员和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 。
(三)污染防治现状
我国皮革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从起步到逐步系统化,取得了一定进展。在一些制革行业集中的区域,已构建起相对完善的防治体系。以福建省为例,自 2010 年起就开展了制革行业集中整治工作,针对污水排放、污泥处理等制定了相应的技术和参数要求,通过多种处置措施提升了污染防治水平。但从行业整体来看,仍存在诸多问题,如处置技术水平低、效率不高、配套设施不完善、污泥固废二次利用水平低等,同时法律规制体系不够健全,行业标准建设滞后,导致规制效果不理想 。
(一)法律规制体系构成
目前,我国已形成一套具有层次的皮革行业防治污染法律法规体系。《宪法》为相关部门法的制定提供了根本性的依据,强调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民法典》对污染侵权责任作出原则性规定,《刑法》明确了污染环境罪和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对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给出了解释。
在部门法层面,《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多部法律,从产业政策、区域保护、危险废物防治等多个方面,为皮革企业的规范运行和污染防治提供了法律支撑。政策文件则在具体工作上给予指导,如《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污染排放控制指标,《环境保护规划》明确皮革工业发展要求,相关产业政策文件对企业清洁化生产改造、废弃物利用技术引进等进行引导。此外,皮革行业还有自身的行业标准,包括清洁生产标准、皮革及制品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处置标准等,但部分标准落实困难,实施效果与污染防治目标存在差距 。
(二)体系存在的薄弱环节
尽管已有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但皮革行业防治污染法律规制体系仍存在薄弱之处。各法律之间协调性不足,以《环境保护法》为基础的相关专项法律,立法主体均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效力等级相同,难以形成协同效应,且内容多以污染防治为主,基础作用发挥不充分。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建设滞后,目前仅有猪轻革、牛轻革和羊革 3 项清洁生产标准,其他类别标准缺失,且现有标准部分指标低于国际水平。法律规制的成效不佳,地方企业过于追求经济利益,监管工作松散,企业违法成本低,导致污染防控工作难以有效落实 。
(一)明确法律规制导向
为推动皮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明确污染防治法律规制的导向。行业要以生态环境保护为核心目标,适应绿色节能的发展趋势,树立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法律规制的理念。企业应积极进行排污治污硬件系统改造,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符合现行标准。对于污染排放标准不完善的细分行业,要依据上位法和地方实际情况制定适宜的标准,避免过度污染对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危害。通过技术改造和流程优化,在保障生态环境的同时,提升产业的安全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
(二)推进防治污染立法
鉴于我国皮革工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且分布广泛,完善防治污染法律规制体系面临较大挑战。因此,推进皮革工业防治污染立法至关重要。国家应基于国民经济发展和行业实际情况,遵循上位法的规定,加快《皮革工业防治污染条例》的调研与制定工作,并配套制定相关部门法。在条例中,要明确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等各主体的责任与义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清洁生产监察、环保核查及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作用,使污染防治工作走上依法治理的轨道,为基层治理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
(三)细化产业生产标准
我国虽已成为皮革大国,但在产业细分和防治污染标准建设方面仍有不足,制约了向皮革强国的转变。为适应产业发展和污染防治的需求,应根据皮革产业的细分特征,完善环境保护标准。明确污水、固废、废气的排放标准,细化不同污染物的检测和安全管理处置标准,以及各生产流程有害物质排放限量标准。构建以强制性标准为主,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结合的标准体系,将防治污染工作纳入硬性约束范畴,在保障公众利益的同时,提升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
(四)完善环境评价体系
完善皮革行业环境污染评价体系,是实现政策监管科学化的重要途径。皮革行业分析指出,评价体系应以社会公众参与和专家评估为基础,深入分析皮革产业运行过程中的污染现状,明确不同污染形式对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的影响,并细化评估指标。在评价过程中,要向企业明确评估内容,要求企业限期进行技术改造,由政府、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代表共同对改造结果进行评估,精准找出企业生产改造的薄弱环节,保障企业稳定生产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
(五)提升公众环保意识
提升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是确保法律规制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环节。相关部门应利用新媒体平台加强对制革行业污染防治的宣传,引导公众认识到防治工作的重要性,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污染防治监管。在皮革行业发达地区,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管作用,明确其在污染防治公益诉讼中的主体地位,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为出发点,对企业污染和行政主体监管不到位的情况提起公益诉讼。法律服务部门也要完善诉讼机制,为利益受损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
皮革行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但当前其污染问题较为严重,防治工作面临诸多挑战,法律规制体系也存在不足。展望 2025 年,随着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皮革行业必须在污染防治和法律规制方面做出积极改变。通过明确法律规制导向、推进防治污染立法、细化产业生产标准、完善环境评价体系和提升公众环保意识等措施,行业有望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不仅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还能提升行业的整体竞争力,使皮革行业在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之间找到平衡,为国民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