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分析 金融 内容详情
金融业公司治理优化与关联交易管理新规解读
 金融 2025-05-20 16:18:21

  中国报告大厅网讯,(2025年5月20日发布)

  为深化金融领域法治建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发布了《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重点围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在金融机构监事会设置、关联交易监管等方面作出系统性调整。此次新规旨在强化公司治理有效性,防范关键岗位利益冲突,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一、新规背景:衔接公司法修订 聚焦机构治理现代化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对监事会设置及关联交易管理提出更严格要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据此梳理现行监管规则,针对金融机构实际需求制定《决定》,确保监管制度与上位法无缝衔接。此次修改覆盖信托、银行保险等多个领域,在保持灵活性的同时强化内控机制建设,为机构提供更具操作性的合规路径。

  二、监事会设置改革:审计委员会可替代监事会行使监督权

  新规明确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以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履行原监事会职责。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若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能够有效承担监督职能,则机构可不再单独设立监事会。这一调整赋予信托类机构自主选择权,既保留传统治理模式,又支持通过专业化委员会提升监督效率。

  三、关联交易管理强化:覆盖关键岗位人员并简化日常交易流程

  针对《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新规要求涉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细化两类特殊情形:

  1. 全覆盖原则:所有与董监高关联方的交易均纳入审议范围,不论金额大小。此前仅对重大关联交易提出审批要求的规定被全面更新。

  2. 差异化处理:对于单笔及累计未达重大标准的日常金融服务(如存款、理财购买等),允许机构通过统一决议简化程序,提升操作便利性。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特别规定活期存款交易、独立董事兼任职务不构成关联关系等情形可继续适用原有豁免规则,确保政策平稳过渡。

  四、执行要点与行业影响:机构需同步推进制度升级与系统优化

  金融机构落实新规需完成三方面工作:一是调整公司治理架构(如修改章程或选任审计委员会成员);二是完善关联交易管理流程,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简化合规程序;三是通过系统改造实现交易自动识别和分类处理。监管部门强调,相关措施综合考虑行业现状,既贯彻公司法要求又兼顾实践可操作性。

  五、总结:新规释放的三大治理信号

  此次修订体现了金融业监管从“形式合规”向“实质有效”的转变:其一,通过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功能整合,推动监督机制专业化;其二,以“穿透式”管理强化对董监高的关联交易约束,防范利益输送风险;其三,在合规前提下优化程序设计,降低中小机构运营成本。随着新规全面落地,金融机构需在2024年底前完成制度衔接,并持续完善内部治理生态,为构建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环境奠定基础。

  本决定的实施标志着我国金融业公司治理体系建设进入新阶段,既回应了资本市场对透明度与公平性的更高期待,也为机构在复杂市场环境中稳健经营提供了长效保障机制。

延伸阅读

上海市委金融办:支持上期所、中金所等在沪金融市场建设世界一流交易所(20250522/10:48)

上海市委金融办常务副主任周小全在“2025上海衍生品市场论坛”上表示,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上海金融市场能级不断提升,上海期货市场产品覆盖面持续扩大,定价能力不断提升,服务企业“走出去”功能不断增强,在服务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金融改革开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周小全指出,上海正进一步强化金融市场功能,支持上期所、中金所等在沪金融市场建设世界一流交易所,加快建设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中心,更好服务国家战略、维护国家安全。一是持续深化金融市场开放,提升国际化水平。深化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加快推出面向国际的金融产品。二是持续完善衍生品体系布局,拓展服务实体经济广度和深度。支持进一步丰富商品和金融期货产品,以更齐全的产品体系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三是提升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能力,维护国家战略安全。发挥期货市场功能,助力实体企业更好管理风险,维护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支持金融市场抓住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机遇,增强系统自主可控与安全运维能力。

中国报告大厅声明:本平台发布的资讯内容主要来源于合作媒体及专业机构,信息旨在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参考视角,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市场动态和行业趋势,并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或指导,任何基于本平台资讯的投资行为,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和后果。

我们友情提示投资者: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热门推荐

相关资讯

更多
金融相关研究报告
关于我们 帮助中心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1895号
闽ICP备09008123号-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