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于9月正式启动。为使该项工作顺利开展,8月下旬,市社保中心印发《关于市区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利用网站、QQ、微信群等平台,对今年的参保工作做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市区行政区域内(不含江都区)的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中小学、职技校、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受户籍限制,都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参加或重复享受医保待遇。未参保的学生须本人(未成年人需其监护人)书面说明原因并报区级经办机构备案。
符合参保条件的在校学生,每人每年按80元标准缴费(本市特困学生个人不缴费)。由所在学校于今年9月1日至10月15日集中登记、申报和缴费。校方经办人持参保学生花名册电子文档、汇总表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并根据区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书”到江苏银行扬州分行各营业网点缴费。凡在规定的登记申报期内缴费到账的,可从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享受规定范围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天津保险业积极践行“保险业姓保”,深耕校方责任保险服务,提高保险保障和服务水平,助力教育系统进一步维护在校学生权益。据2016-2021年中国保险业行业市场需求与投资咨询报告表明,一是扩大保险保障范围,将社保目录范围以外一定比例的医疗费和药费列入赔偿范围;二是提高保险保障限额,将附加精神损失赔偿保额由3万元提高到5万元;三是提升理赔效率,对于符合条件的索赔金额在3000元(含)以下的案件,简化理赔程序,两个工作日内赔付。2016—2017学年度,天津市参保学校共计1800余所,覆盖在校学生123万人;累计赔付案件数300余件,赔款金额4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