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重要性日益增加,相关研究和统计的国际报告也层出不穷。全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水平稳步提升,国际排名进一步提高。但报告也同时指出,我国知识产权环境建设远远落后于能力和绩效,需花大力气、长时间去解决。以下对知识产权发展现状分析。
知识产权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也是一个热门话题。特别是中国如何保护知识产权成为现今的一个焦点话题。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是维持创新能力的重要条件,是创新能力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因素,是中国成为发达国家的有力保障,也是创新能力可持续发展非常重要的法律保障。2018-2023年中国知识产权行业市场深度分析及投资战略研究报告表明,事实上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非常落后,知识产权的维护仅仅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真正意义上知识产权的保护是走投无路的。现从五大制度来分析知识产权现状。
(一)中国证监会2004年1月颁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指导意见》。该项指导意见规定发审委委员审核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时,应当关注发行人现有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的取得或使用情况,以及对发行人核心竞争力的影响;同时还应关注发行人持续的产品制造能力和研发能力。
(二)中国证监会2006年5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该项内容与格式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应当披露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探矿权、采矿权等主要无形资产的价值、取得方式和时间、使用情况、使用期限或保护期,以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重大影响。
(三)中国证监会2006年5月修订并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该项内容与格式准则规定发行人应列表披露与其业务相关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探矿权、采矿权等主要无形资产的数量、取得方式和时间、使用情况、使用期限或保护期、最近一期期末账面价值,以及上述资产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对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商标、土地使用权、专利与非专利技术、重要特许权利等,应明确披露这些权利的使用及权属情况。
(四)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该项具体准则对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与披露都做出了相关规定;同时对研究与开发阶段支出的会计确认、计量与披露做出了相关规定。
(五)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大股东商标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证证券交易所分别在2000年12月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收购母公司商标等无形资产信息披露问题的通知》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和关联人收购商标等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通知》,对商标等无形资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
知识产权发展现状表明,中国知识产权发展还是存在有一些问题,要有针对性的去面对中国知识产权的现状从而去提出新的解决问题的答案。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加快。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力、保护水平将影响到我国经济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