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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最新政策
 营改增 2017-08-01 16:18:44

  从7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从四档变三档,13%一档税率取消。营改增,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不断增添新的动能。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因简洁公平的良性税制和减少重复征税,为成千上万的企业和纳税人带来直接的改革红利。以下为营改增最新政策。

  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4、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营改增实施以来,超过98%的试点纳税人实现了税负下降或持平,越来越多的纳税人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减税红利,总体减税规模越来越大。”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

  统计显示,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一年间,累计为企业减税近7000亿元。

  营改增的作用,远远不限于减税。改革使得增值税的抵扣机制延伸到服务业,贯通了二、三产业之间的抵扣链条,有效降低了分工细化过程中的税收成本,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培育了经济发展新动能。

  作为此轮财税改革的“重头戏”和“先头兵”,营改增不仅仅是两个税种的归并。从深层来看,无论是地方主体税种还是地方财政收支,都面临着极大冲击。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重建地方主体税种以及地方税制体系。以上便是营改增最新政策了,相比大家也都了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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