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产业属于新兴产业,与煤炭发电等能源生产相比,技术尚不够成熟,这是成本相对较高的主要原因。中国的光伏产业目前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继续实行光伏产业激励政策,不仅是推动和保障光伏产业迅速发展的客观需要,对于实现中国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也是必须的。2016年我国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政策分析详情如下。
随着环境和能源问题的日益突出,我国对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政策支持力度也不断加大。自2005年颁布《可再生能源法》后,陆续出台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法规。
《关于征求完善太阳能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指导意见的函》下发并征求意见。
文件指出,部分地区出现了光伏电站项目配置混乱等问题,影响了太阳能发电产业健康发展,为了规范太阳能发电市场投资开发秩序,推进产业升级,要求各省制定竞争性配置办法,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光伏电站项目资源,其中上网电价在竞争中权重不低于20%。规范市场秩序,确保有实力、有技术、有业绩的企业获得项目资源,促进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
文件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对未制定竞争性配置办法的省(区、市),国家能源局不予下达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更多最新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政策分析信息请咨询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2016-2020年中国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投资分析及竞争格局预测报告》。
这其实与能源局此前提倡的“领跑者计划”一脉相承,主推技术升级和产业进步。文件指出,各地区可结合采煤(矿)沉陷区综合生态治理、设施农业、渔业养殖、废弃油田等综合利用以及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规划具备一定规模、场址相对集中、电力消纳条件好且可统一实施建设的光伏发电基地。基地原则上以市为单位,规划容量不小于50万千瓦。
各地区在竞争配置光伏电站项目过程中,不得设置限制外地区企业参与的条件,对本地、外地企业不得差别对待;不得将企业购买本地光伏电池等设备、建设配套产能作为竞争条件;在竞争配置光伏电站项目时,不得向光伏发电投资企业收取各种费用,不得采取收费出让项目的“拍卖”方式,也不得包含向企业摊派费用的额外竞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