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推出《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政策,其中售电业务市场放开是最大亮点,这一举措也延伸了售电业的发展并获取了业务上最大的价值。本文从电力改革、市场需求、投资等多方面探讨售电发展趋势。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978~1997年以集资办电为主要内容的改革阶段。这段期间,在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曾研究过全面包干经济责任制,简政放权、自负盈亏、以电养电等方案,最后成立了华能集团公司及各大区的电力集团公司,电力改革朝着国务院提出的“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的电力体制改革原则进行。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电力发展的政策,特别是国家确定了鼓励多家办电、实行多种电价的政策,使电力工业出现了一个快速发展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局面。中国电力工业在经过进20年的改革探索时期,终于走上了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并存的道路。
第二个阶段是1998年开始的以打破垄断、促进竞争、建立电力市场为主要内容的改革阶段,目前正在推进中。这也预示着售电发展趋势的改变。
趋势改变一、万亿级市场需求推动,行业前景可期
售电市场之所以能够吸引六千多家公司的加入,主要得益于其万亿级的市场需求容量,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售电公司发展模式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约为5.55万亿千瓦时,按照《电价监管报告》的披露,目前我国售电市场其全国平均销售电价约为为0.492元/千瓦时,则2015年我国售电市场容量约为2.73万亿元。随着售电市场的开放,未来电价下降可期,而电价的下降有望促进社会用电量的增加,从而改善目前电力产能过剩的现象,一举多得。
趋势改变二、创造一片新蓝海
售电侧改革是新一轮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也是备受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热点,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是中发9号文明确的一项重点改革任务,在售电侧方面,改革以后,民营资本可以投资或者直接成立售电公司,为民营资本进入电力行业提供了新的领域——创造了一片新蓝海。
《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从售电侧市场主体及相关业务、主体的准入与退出条件、市场化交易、信用体系建设与风险防范、组织实施等方面对这项改革做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明确了同一供电营业区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但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的经营权,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明确发电公司及其他社会资本均可投资成立售电公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节能服务公司等均可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文件的具体规定使一直悬着的社会资本如何进入,怎么进入售电领域的难题得以明确,社会资本的进入变成了可能,同时售电公司可操作、可落地,这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是本轮电改中最大的难点和亮点。
趋势改变三、推动电价市场化和配用电量市场化
售电市场的放开将有效推动电价市场化和配用电量市场化,未来售电公司定位于用电需求侧的多元化能源服务商,从配电环节到最终用户的只能电表以及接入设备,打造智能化用电终端,9号文件倡导节能服务从事售电业务,前瞻产业研究院认为,售电与用电服务融合发展将是未来售电公司的最为可能的趋势,未来售电公司与用电服务将可能出现以下几趋势:
1、某些开展售电业务的公司已经具备用电需求服务功能,如四方股份、科陆电子这类的公司未来有望进行业务整合,打通售电和用电服务的业务环节。
2、本身缺乏用电需求服务能力的售电公司,未来可能通过内生。外延或者合作等方式,布局用电服务业务,合作对象为用电需求服务领域相关标的。
未来,随着与电改有关的配套方案的下放,售电侧放开的预期也将加强,售电行业也必将迎来更大的机遇和挑战,充分利用和挖掘数据是未来售电发展重要趋势,让我们用智慧得双眼发现售电行业的更多精彩。以上就是笔者对售电发展趋势分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