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计范围
朝阳区地域内具有批发、零售业务活动的全部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
2016年1-3季度北京朝阳区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额
项 目 |
单位 |
2016年1-3季度 |
同比增长(%) |
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额 |
亿元 |
13328.1 |
2.7 |
二、采集渠道
纳入统计范围的单位按照《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 要求,①所有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通过北京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②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是通过对样本单位的抽样调查获取相关数据,进而推算总体。
三、统计指标解释
商品销售总额:指对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金额(包括售给本单位消费用的商品,含增值税)。
批发和零售业统计限额标准: ① 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②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