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影视业 资讯详情
互联网直播监管政策再出炉 首将互联网信用纳入直播治理
 直播 2016-01-01 10:23:44

  作为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产物,网络直播已成为当前最为火爆的风口产业之一。相关2016-2021年中国视频点播或直播行业市场需求与投资咨询报告行业数据显示,2015年至今,全国在线直播平台数量超过300家。技术创新、资本上市……电商、游戏、体育、泛娱乐等各有涉及。

  又一项互联网直播的监管政策出炉,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旨在重拳整治网络直播乱象,促进网络直播健康发展,规范网络传播秩序。新规用制度藩篱规范乱象频出、“野蛮生长”的网络直播,非常及时。

互联网直播监管政策再出炉 首将互联网信用纳入直播治理

  直播开始步入“全民时代”。“直播吃饭,日赚上万”,“直播睡觉,万人围观”……部分直播平台直播飙车、吃灯泡、猎杀野生动物等行为,充斥着粗俗语言和负面情绪宣泄。更有甚者,传播色情、暴力、谣言,利用直播诈骗,严重破坏网络生态环境,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特别是给青少年身心健康带来不良影响。还有的平台,本身缺乏相关资质,却违规开展新闻信息直播,扰乱正常传播秩序。种种乱相昭示着,对网络直播进行规范管理重要而紧迫。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据不完全统计,在国内提供互联网直播平台服务的企业超过300家,且数量还在增长,有的直播平台打擦边球,有的传播违法违规内容,还有的平台违规开展新闻信息直播,出台《规定》旨在加强互联网直播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成长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新闻直播须“双资质”

  按照《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在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时,都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这意味着时政新闻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将更难在直播平台上见到。”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四新教授指出。

  今年初,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对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条件作出规定,即要求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有完备的服务方案、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等;《通知》也指出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两种许可的获得都比较难,后者一般要求国资背景的企业才能申请,而且近两年都没有颁发过新证。大型直播平台可能尝试去申请获得持证,或通过合作方式获得许可证,但中小创业平台可能就比较难入局了。”一位网络直播业内人士透露。

  除了“双资质”的准入门槛,针对新闻信息直播服务,《规定》还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的应设立总编辑。

  “在网络直播时代,有视频不一定有真相。例如一些截头去尾的视频,不能反映事实的全貌,在受众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很容易导致误读误解,产生情绪化的阅读效果。”人民舆情监测室秘书长祝华新认为,不管是平台提供者还是内容制作者,都要把握新闻真实性的原则,履行鉴别和把关义务。

  首将互联网信用纳入直播治理

  除了强化对新闻信息直播管理,《规定》对于整个直播行业同样提出了不少管理细则,其中一大亮点是,首次将互联网信用纳入到网络直播治理中。

  《规定》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对直播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

  “《规定》开创性地将网络主播的信用等级与平台对其的管理和服务直接挂钩,让诚实守法的网络主播获得更高的信用等级和收益,将起到良好的导向作用,避免直播市场劣币驱逐良币。”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目前直播平台上的主播等级大部分是依据活跃程度、粉丝数量等评定的,而与信用有关的仅为斗鱼、一直播等直播平台要求主播注册时进行“芝麻信用人脸识别”。

  在朱巍看来,应探索建立网络直播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和服务标准,在全行业适用同样的标准。同时,建立失信主播黑名单制度,防止很多网络平台为了商业利益不惜违背法律底线去“留住”能够“获利”的“问题主播”,纳入黑名单的主播将“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平台再不用担心“问题主播”跳槽去别的平台,主播不能肆意“用脚投票”来“要挟”平台。

  今年7月,文化部曾公布了一批对北京、上海、广东等6个省市的各类网络表演平台的检查结果,16881名违规网络表演者因涉嫌宣扬淫秽、暴力、教唆犯罪和危害社会公德等被处理。

  《规定》重申,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互联网直播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认证登记。

  早在今年4月,百度、新浪、搜狐、花椒、映客等20余家从事网络直播的主要企业负责人就共同发布《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承诺所有主播必须实名认证。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10月中旬,上海市所有网络直播平台已落实了约45万名主播的实名认证工作,未实名认证的1000余名主播被注销账号。

  正所谓,互联网也应当拥抱法治。科技进步大大拓展延伸了人们的生活领域,但无论哪个领域都不应该是法外之地,都需要在合理的规范和良好的秩序之上实现良性发展。

  如今,新规“出鞘”,有法可依,执法以严,必将打造一个天朗气清的网络直播空间。

热门推荐

相关资讯

更多

免费报告

更多
直播相关研究报告
关于我们 帮助中心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1895号
闽ICP备09008123号-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