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共同发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2017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即将开始。本次招录共有120多个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加,计划招录2.7万余人,招录人数与去年基本持平。
考生报名主要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5日至24日。公共科目笔试定于2016年11月27日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个别较大的城市同时举行。
2017年1月中旬公布笔试成绩,3月底前完成面试工作,4月底前完成体检考察。
《公告》中指出: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5日至1998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