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工作在国务院层面已经进入尾声,最快有可能在今年年底提交全国人大。专家认为,修法实质上为下一步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的改革奠定征管基础,程序法与实体法相辅相成,推动我国税改驶入快车道。
11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召开税收征管法修订专家论证会,会议由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主持,包括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员和多位税法专家在内的业内人士参与了修法论证。
作为程序法,《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和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改革的推进是相辅相成的关系。随着经济发展和征管环境的变化,现行的税收征管法已经不适应,需要通过修订税收征管法来保证税收实体法的顺利实施。
《税收征管法》的修订主要内容有两方面,一是建立针对自然人的税收征管制度,二是税务机关和其他部门的涉税信息共享。
下一步要进行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房地产税改革都使得自然人纳税人成为税收征管的对象,因此必须要建立针对自然人纳税征管的制度。房地产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都需要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否则,这两个税种的改革很难真正落地。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方案》的一些精神会在《税收征管法》的修订中得到体现。要规范涉税信息的提供,还要构建涉税信息交换的平台和机制,这些问题都是征管法中应该考虑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