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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法出台或早于预期
 环保税 2015-01-01 13:45:06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类与环境之间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为了更好地兼顾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英美等国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便开始研究并征收环境税。施正文介绍,在中国,虽然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以及排污费等环境类收费也具有环保功能,但却一直没有专门针对环境保护的税收制度,为了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学者们也在不断呼吁征收环境保护税。

  环保税多年‘难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定性问题,此前对征收环保税的主要目的究竟是为了国家财政收入还是保护环境尚存在争议。

  随着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当前对环保税的目的已经达成了共识,环保税是以建设生态文明、绿色发展为理念,以保护环境、防止污染为目的的专门税种。

  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部三部门联合起草的《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环保税应“惩恶扬善”

  目前有关环保税的具体方案尚未正式对外公布,作为一个未来即将开征的新税种,民众对其征收范围、纳税对象及税率等充满疑问。

  环保税早期开征范围不宜过宽,既然其重点是进行费改税,初期征税范围可以同样限定在排污费包括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方面,随着新环境问题的出现以及环评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未来应逐步扩宽征税范围。

  在征税对象上环保税开征初期也应主要限定在企业,因为相比个人,当前给环境带来污染的“大头”还是企业。但他强调,最终环保税的征收还是应将所有污染环境的主体都纳入其中,这也符合新环保法确立的“污染者当责”原则。

环保税

  超标排放面临加倍收税

  近年来,迫于严峻的环境形势,环境治理正从单一的行政手段向多元化手段并用看齐,业界呼吁多年的环境税也越走越近了。早在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提出要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再次强调,做好环保税立法工作。

  此次意见稿划定,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税范围方面,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以及其他污染物。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规定的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基本一致,但是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提出了严厉的惩戒措施。

  意见稿强调,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或者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标准的2倍计征;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标准的3倍计征。

  环保税法出台或早于预期

  近年来,关于环境税的争议从未间断,在国家“费改税”的要求下,环境领域的费改税也成为重要一环。但是,费改税后企业的承受能力成为争议的焦点之一。

  有业内专家告诉记者,征收环境税的目的就是为了促进保护改善环境,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征收环境税也就是给企业一个压力。

  一位环保领域的企业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以前大家都担心,加了环境税以后,对工业企业的成本会雪上加霜,尤其是我们现在经济下行情况这么严重。我觉得环境税是晚了10年,如果早10年,在当时我们经济形势很好的时候来推,效果会很好,现在确实压力很大。”

  此时开征环境税,企业更容易消化,因而环境成本上升带来的企业运行成本上升,对宏观层面整体经济运行的影响也较小。同时,因为环境问题凸显,民众对出台更多保护环境措施的呼声很高,配之以公共宣传,还可以更加突出环境税对节能减排的促进作用。

  《环境税法》最快2年内就会出台

  关于环境税的争议时间比较长,虽然阻碍环境税推进的一些“硬骨头”还存在,但是从征求意见稿内容来看,有些分歧应该已经基本得到解决。按照中央部署2020年前《环境税法》肯定要出来,但是环保税法不会等到那个时候,可能最近2年内就会出台。

  环保税的征税对象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四类。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征收范围,按每一排放口污染物种类以污染量从大到小的顺序,最多不超过三项,其中重金属污染物为五项。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保税的应税污染物种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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