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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推合作型保障房 或年底公开摇号只能用于自住
 保障房 2014-01-01 09:10:17

  24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务会第十三次会议上透露将试点合作型保障房,第一批试点项目有近5000套房源。合作性保障房由居民家庭和政府共建,政府提供建设用地,居民家庭承担房屋建设费用。北京首次提出这种政府与居民家庭合建的保障型住房。目前,已确定了4个试点项目、近5000套房源,力争年底摇号。

北京首推合作型保障房

      首先一起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合作型保障房:

  由政府划拨土地并负担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或者整理储备成本,保障家庭承担房屋建设费用。房屋建设费用,包括房屋建设安装费、配套建设费、代建费用等。

  供应对象:北京市城镇户籍无房家庭,且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配售过保障房

  单套面积:60平方米以下

  管理:房屋只能用于自住,不得上市出售,不得出租、出借、赠与、擅自调换或者改变房屋用途。确需转让的,政府予以回购或再配售。

  配售型保障房改为合作型保障房

  中国报告大厅获悉,《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关于保障方式修改较大,在此前征求意见中提出,政府提供配租型、配售型保障房和租赁补贴,即“一租一售一补”。

  审议中有人大代表质疑“配售”的概念,认为有牟利性质,所以将配售型保障房概念调整为合作型保障房。至此,《条例》草案中对北京市的保障房方式明确划分为配租型和合作型保障房。

  陈刚在报告中也提出,《条例》草案将原来的经适房、廉租房、限价房、公租房四种保障房,合并为“租赁”、“合作”两类保障房,保障方式更加简洁、明确。

  合作型保障房实行摇号分配封闭管理

  据陈刚介绍,这四个试点项目将优先面向已经获得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备案资格的家庭分配,如有剩余可面向其他符合条件的无房家庭公开分配,分配程序按照现行保障房公开摇号程序实施。宇博智业市场研究中心了解到,合作型保障房禁止出租、出借,并实行封闭运行管理,家庭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又取得其他住房的,应退出合作型保障房,由政府部门组织符合条件家庭按规定价格购买或由政府指定机构回购。

  据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中国保障房行业运营态势调研报告》了解到,为了与现有住房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市人大法制委建议实施“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也就是说,条例实施后,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统一纳入租赁型保障房进行管理。已摇号、分配、入住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按照原规定执行。对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备案轮候家庭,区县政府应当按照其原申请要求进行保障;备案家庭也可以自愿申请本条例所规定的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备案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完成后,本市不再筹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

  今后保障房分配将从按项目摇号改为分区摇号

  陈刚表示,进一步完善保障房管理的长效机制,未来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目前初步考虑在保障房分配机制方面,将现行的按项目分别组织摇号,调整为以区县为单位组织全区备案家庭集中一次性摇号,最大程度缩减摇号周期,提高分配效率。对于公租房摇号剩余房源,探索开展趸租和专项配租,重点解决本市无房新就业大学生、青年教师、医生等社会公共服务人员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提高分配效率,减少空置,并促进职住平衡。

  在保障房后期管理方面,将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使用监督管理专业化、社会管理属地化。政府将加大使用监督管理力度,拟由市保障房建设投资中心承担全市保障房使用监督管理职责,对家庭使用房屋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出租、出借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报告,确保保障房合法合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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