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局规定,对新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依法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一方面要对违法主体实施告诫,对责令停工拒不停工的违法用地主体下达《告诫通知书》,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需承担的经济责任,阻止违法行为进一步升级。
同时,该局指出,要对所属乡镇政府实施双责任告知。在依法对违法用地主体发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告诫通知书》后,仍然没有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继续施工的,或当地政府对违法用地制止不力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下达《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告知书》。
如果在实施“双告知”后,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该局将依据规定,严肃追究镇(区)党政主要领导及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的责任。
据宇博智业了解,实施“双告知”制度以来,宝应局已成功将17宗、324.2亩违法用地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各级政府依法用地管地的意识也得到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