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报告大厅了解: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已有651个设市城市建有污水处理厂,占设市城市总数的99.1%,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1999座;全国设市城市、县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3513座。污水经过处理厂后,照说水质应该达标了。但实际情况如何?
“现有的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项目主要是粪大肠菌、悬浮物等指标,主要的化学需氧、总磷、总氮等指标排放合格情况都较好。”张敬玉分析说,“目前执行的排放标准是2006年新出台的,对于不同水系、不同类型、不同企业、不同项目的排放都有明确的标准,但在此之前规划建设的许多污水处理厂,未能以新标准的要求来设计、建设,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超标排放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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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博智业专业人士认为:污水处理厂生存困难、盈利能力弱、提标改造投入大也是造成不能达标排放的客观原因。此外,也存在一些污水处理厂不按规范降低标准的“主观故意”。污水处理厂本应对污水进行集中处理,本质是环保机构和设施,但排放指标不合格却是各地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使得一些环保设施变成了“污染源”。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积极改善城镇水环境质量,现就执行《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应按《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实施分类管理;
二、加强污泥和恶臭污染物的治理,配套建设污泥和恶臭污染治理设施;
三、生活污水处理厂应按《标准》要求对主要水质指标进行监测,各级环保部门应确实加强监管;
四、新建和现有生活污水处理厂均应按照《标准》要求,安装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及主要水质指标在线监测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