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报告大厅了解,昨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进一步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将建立火灾高危单位不良信息档案,定期公布火灾高危单位不良信息。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因火灾导致的危险,山西省将建立火灾高危单位不良信息档案,定期公布火灾高危单位不良信息。同时,加强对火灾高危单位的监督检查,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对一年内被记录2次以上不良行为的火灾高危单位,在当年度要对其实施不少于3次的监督检查;对连续3年消防安全评估状况良好的单位,可适当减少检查频次,但每年不应少于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