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鑫保险代理公司高管跑路”事件爆发已有月余,据接近保监会的人士透露,保监会的工作组目前还在上海,事件后续可能还要对同类公司的类似行为进一步规范和整顿。
就在此刻,保监会印发了《保监局案件风险监管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也是“泛鑫”事件后,保监会加强监管的重要举措之一。《办法》将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从基础管理、案件风险预防与警示教育、案件报告与风险处置、督促问责与整改等四个环节,对各保监局案件风险监管工作进行全流程的量化考核评估,进一步完善保险案件风险监管的制度体系。
近年来,针对保险案件多发的情况,中国保监会先后出台了保险司法案件报告、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等制度,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已成为行业和监管部门共同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办法》考核的保险案件包括业内案件和业外案件两大类。
业内案件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及保险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独立或共同实施,或与外部人员合伙实施的,触犯刑法,涉嫌侵占、挪用、诈骗、商业贿赂、非法集资、洗钱、传销等,被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
业外案件是指仅由保险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的,涉嫌保险欺诈、非法设立保险机构、非法经营保险业务,以及利用保险业洗钱、非法集资等,被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案件。
中国保监会将每年组织实施一次对各保监局案件风险监管工作绩效的考核。具体考核过程包括保监局自评、保监会测评与复评、集体审议与逐个反馈等三个步骤。跨监管辖区的案件,将按照案件性质、立案情况、管辖权和涉案机构等因素,计入相应保监局考核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办法》的规定,地方保监局在监管过程中如有瞒报案件、风险处置不当等行为,将被扣除相应的考核分。
从《办法》的出台、案件风险的界定、甚至对各地保监局的考核标准,我们都能感受到保监会对于中介机构的监管重视程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强度。
业内专家张文伟表示,风险管理是第二道防线,主要的作用是“提醒”。最重要的还是第一道防线的坚固,就是保险公司中每天参与运作的人。如果大家都具备风险意识和风险文化,并且公司能够落实这种风险教育风险文化,对行业的风险管理会有更多帮助。
一位接近上海保监局的人士表示,这次“泛鑫”事件的影响比较严重,监管部门对于中介的惩罚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就在这个敏感时期,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上海保监局宣布了一份人事任命:原上海保监局党委书记孙抱平,调任深圳保监局局长;原上海保监局局长马学平,调任浙江保监局局长。原黑龙江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裴光,调任上海保监局任党委书记兼局长。
泛鑫的业务结构主要是寿险,因为长期代理的特点,而且以期交和趸交两种方式购买,导致中介机构对保险公司的影响寿险会比财险更加明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表示,“我们本身有四大类风险,保险风险、投资风险、合规和信用风险。就财险而言,我们现在是见费出单,而且应收保单都是清单结,目前对授信、专代管理得都非常严格。”张青强调,目前也在尝试一些方法,比如中介公司的托管,就像银行和其他业务一样,与账户分离,但是难度很大,因为成本很高。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教授王绪瑾认为,“泛鑫”事件更多地暴露了公司风险控制的问题,为保险中介的内部控制情况也敲响了警钟。公司的自身风险控制是最核心的问题,监管者无法全部了解所有公司内部的情况,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才是公司稳健发展的基础。
缴文超认为,从全行业看,代理机构的保费收入占总保费金额的份额较少,对大公司来说意义不大,但对于一些小型保险公司来说,本身保费规模就很小,中介机构在其局部地区有很大的作用。
从中介机构来讲,既然取得相关的资质进行代理服务,就必须服从监管的要求,去建立自身相对应的这些风险管控的制度和管理的一些目标,同时也需要有一定的风险管理的团队日常去处理和管理。唐虞表示,保险公司通常都会有一个风险管理部和一个法律合规部,两条线同时进行审查和审核。中介机构目前还没有被强制要求设立风险管理部门或内控部门。
上述接近保监会的人士称,去年保监会更多地关注门槛准入和退出机制,对于市场行为的监管正在陆续加大力度。
其实保监会在今年年初就印发了《关于2013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和保险兼业代理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而年中,据保监会数据公布:今年上半年,各保监局共检查8家保险公司的88个基层保险机构,其中省级公司35个、地市及以下基层机构53个,延伸检查车商、银邮等保险中介机构 85家。查实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渠道弄虚作假,非法套取资金2583.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