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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 2013-01-01 09:32:19

  据宇博智业市场研究中心了解自从2012年1月1日“营改增”试点在上海展开,随后扩展到全国多个省市,一年多的“营改增”试点中,融资租赁被定义为有形动产服务,税率为17%,由此导致融资租赁行业税负整体增加,客观上没有起到促进行业发展的作用。

  随着“营改增”试点的全面铺开,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要求“不管新老合同,售后回租业务的本金和租息均须全额征收增值税”。一位租赁从业者称,“全额征收”意味着,“出租人”青睐的回租业务每做一单就会出现一单亏损,“新老合同”意味着要追缴之前由于本金没有开票而未缴纳的税款,此前售后回租业绩吞入的利润还要吐出来。

  另外,直租模式要求增值税票设备供应商开给租赁公司,但租赁公司不能一次性把本金全额给承租人开票,对于承租人来说当期能够抵扣的进项税少了,承租人当然不乐意接受。反观出租人一方,如为满足承租人一次把本金增值税票开出,一旦承租人已全额得到增值税发票后,却没有支付完租赁价款,将对出租人风险管理带来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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