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审批改革至今已经十余年,国务院先后分6批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12月5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决定做好第六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的通知》,将4个行政审批项目下放至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一系列举措表明:简化行政审批、提高审批效率,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便民、高效的服务已成为目前SFDA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密切关注并致力解决的问题。
从SFDA下放部分审批权给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再到四川省下放部分审批权到其下级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部分审批权的级级下放,无疑提高了审批效率。江苏省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邹晓熔表示:“此前广东省授权的三项权利应该是审批过程中部分权限的下放,或者说是部分审批权限的下放,不是药品注册审批权限的下放。新药技术转让,是指新药证书的持有者,将新药生产技术转让给药品生产企业,并由该药品生产企业申请生产该新药的行为。转让,是在已有的批准范围内,生产技术是已经经过审批或认证的,并不涉及真正的药品注册审批,特别是新药注册审批。”而业界较为关注的新药注册申请和临床试验申请并不在此次广东省所接受的权限范围内,新药注册审批等核心研发环节的审评审批仍由国家集中重点审批并严格把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