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明确提出禁止在居民区加工利用废塑料,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袋。
为了保证食品用包装的质量安全,国务院办公厅曾在2007年12月31日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很明显,记者在部分菜市场、食品出售摊点见到的那些厚度超薄、颜色较重的塑料袋是不合规定的。有专业人士指出,这些塑料袋,大多是用回收再生塑料制成的。
据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市场上销售、使用的劣质塑料袋大多是用聚氯乙烯制成,制作过程中加入的稳定剂、增塑剂等含有致畸、致癌的有毒物质。
“温度较高或者存放过久,特别是接触酸性、油性食品时,有毒成分很容易从塑料中游离出来,渗入到食品中,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山东省轻工业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姚金水介绍,国家禁止回收再生塑料制品并严禁用于包装食品是正确的决定,很多医疗垃圾、喷洒了农药的塑料薄膜被回收到黑作坊中,连同其他废旧塑料一起进行再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