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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药店将进行分级经营
 药店 2012-01-01 10:08:04

  商务部此前发布的2012年第58号公告中,五项药品流通行业标准确定将于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11月27日,商务部举行的药品流通行业标准工作会议上消息显示,该标准的重大突破在于颁布了连锁零售药店和药品流通企业的分级标准,并首次在国家层面上针对某一特定行业推出职业经理人标准,是我国首批出台的药品流通行业标准,标准要求AAA级药店药品数量不少于3000种。

  在三个连锁药店级别中,AAA级最高,A级最低,AAA级药店要求保证24小时的药品供应区别

  不同等级的药店的区别主要在于营业面积、经营药品品规数量、药品品种覆盖疾病种类、专业人员配备和药品供应能力等核心指标。

  老百姓大药房质管部部长当时提出,药店分级后,虽然一些小药店因经营范围受限,难免会流失一些消费者,导致利润降低,但大型药店因软硬件设施较好,受到的影响并不大,反而由于分级后小规模药品零售企业逐步被淘汰,有利于促成规模化药品零售企业市场主导地位的形成。

  业内药物流通研究员表示,一旦全面实施分级管理,应该在药店外明显位置标注药店的等级,并标明该药店卖的是什么药。“与此同时,在实行分级管理时,药店还要考虑消费者购药是否方便,并规划好三个级别的分布,加强软硬件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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