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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袋企业未来发展走势解读
 塑料袋 2011-01-01 13:29:06

    日前,从商务部网站获悉,欧盟委员会决定对自中国进口塑料袋产品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业内人士提醒塑料袋生产企业,一定要积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关键时刻,应诉不力很有可能就此告别欧盟市场。

    这场官司起源于2006年,在一些当地同业企业的怂恿下,欧盟决定对产自中国的塑料袋进行反倾销调查。同年9月,欧盟发布《官方公报》,宣布对我输欧塑料袋采取反倾销措施,征收4.8%至28.8%的反倾销税率。

    其中,7家中国企业被征收4.8%至12.8%的单独税率,其他应诉的中国企业适用8.4%的税率,未应诉企业适用28.8%的全国统一税率。

    积极应诉是关键

    “现在,企业要做的就是积极应诉。”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相关负责人告诉。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主任傅东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欧盟近期发起的该日落复审调查是2006年反倾销一案的到期延续,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定,在反倾销措施执行满5年之前的合理时间内,该国内产业或其代表将提出有充分证据的请求,并由主管机关发起复审。经日落复审,调查机关可以裁决维持原始调查结果,也可以取消反倾销措施。

    上述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负责人对直言,目前积极参与反倾销日落复审是相关企业和产品重新回到欧盟市场的关键。

    傅东辉告诉,其实,这是一场相对温和的反倾销之争。他进一步分析说,中国产品的竞争力很强,东南亚一些国家同样产品的生产成本要比中国高近20%。“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欧盟国家非常依赖我国的产品。”傅东辉透露,由于此前中国企业抱团积极应诉,多数企业并未失去欧盟市场。

    “我们当时的态度是寸步不让,并没有任其摆布。”厦门兴厦塑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林兴来对说,2006年,由于该公司积极应对欧盟对中国塑料袋产品的反倾销诉讼,从而成为100家获得8.4%的较低反倾销税率的企业之一。当时浙江等地的大量企业因为没有应诉而被裁定征收高达28.8%的反倾销税,导致直接失去来自欧盟的客户。

    这已然不是我国塑料袋企业第一次遭受反倾销调查。早在2004年,因美国向中国进口的塑料袋征收高关税,中国的塑料袋生产企业已被伤了“筋骨”。由于企业应诉情况不理想,基本失去进入美国市场的可能。美国和欧盟是我国塑料袋产品出口的两大主要市场,若再失去欧盟市场,中国千余家塑料袋企业的经营状况将陷入困局。这促使我国塑料袋企业在面对第二大出口市场——欧盟的反倾销调查时,提高了应诉意识,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对于我国塑料袋出口企业而言,两位业内人士建议说,企业应充分与轻工商会沟通并积极应诉,力求将反倾销税控制在一个有限的范围内,力保欧盟市场。

    欧盟委员会决定对自中国进口的塑料袋产品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业内人士提醒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反倾销日落复审是决定其能否重回欧盟市场的关键。在越来越多的贸易摩擦中,企业应加强“应诉”与“提质”意识大事,否则就意味着失去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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