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告大厅网讯,近日,广州市公安局与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了《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规定》,该规定自今年5月9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5年。这一新规旨在进一步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乘客安全,同时兼顾特殊群体的需求,提升安检的灵活性与人性化。
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2025-2030年中国地铁产业运行态势及投资规划深度研究报告》指出,新规特别关注孕妇、身高1.3米以下着校服并持有学生优惠地铁票的学生、行动不便人士等特殊群体的安检需求。对于这些群体,安检人员可视情况采取手探检测与直观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确保安检过程既严格又人性化。此外,这些群体随身携带的箱包应主动协助过机安检,对于不便或无法用安检设备检查的特殊物品,可采取手探检测等方式进行。
在客流高峰、恶劣天气及设备故障等情况下,安检区域可能出现大客流拥堵。新规明确,运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现场秩序,加强客流疏导,并视情况采取限制客流、封站等措施,确保安检工作有序进行。
新规对安检工作流程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引导—检查—定性—处置”的程序进行。安检设备包括通道式安检机、通过式安检门、手持金属探测器、液体探测仪、炸药探测器等,遵循“全面安检、人物同检、逢疑严检”的原则。对于经过安检门报警的乘客,应重点复查报警部位,确保安全检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在发现疑似禁止和限制携带的物品以及无法判断性质的可疑物品时,安检人员应请受检人员配合进行复查。复查时,可使用爆炸品检查仪、液态危险品检查仪、金属探测设备等确定可疑物性质。对于初步认定属于违禁品的物品,应进行控制,确保人、物分离,并立即上报站方和民警,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对于初步认定属于限制携带物品的,应按规定劝导乘客自弃该物品后进站乘车或携带该物品离站。
新规明确,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承担组织管理安检的主体责任,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和实施安检工作。公安机关会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落实对城市轨道交通安检工作的监督指导职责,社会公众则承担配合安检的行为自律责任。
随着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的迅速增加和线网规模的不断扩大,安全检查作为城市轨道交通的“第一道安全防线”,被赋予了更高的工作要求。新规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明确了现有体制机制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相关单位的职责、功能和定位,规范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
总结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规定》的实施,不仅提升了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水平,还兼顾了特殊群体的需求,体现了安检工作的灵活性与人性化。通过明确安检工作流程、应对大客流拥堵的措施、可疑物品的处置流程以及安检相关主体的责任义务,新规为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提供了有力保障。这一新规的出台,标志着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迈向了更加规范化和高效化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