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告大厅网讯,近日,河北三河市推行店招“禁色令”,强制要求商户门头牌匾禁用红、蓝、黑三色,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这一政策不仅受到商户的质疑,也引起了行业协会的关注。广告作为商业传播的重要形式,其设计和管理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尊重品牌权益,避免过度干预。
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2025-2030年全球及中国广告行业市场现状调研及发展前景分析报告》指出,店招不仅仅是店铺的标识,更是品牌传播的有效载体。国内外许多知名品牌,经过多年的市场投入和积累,其标志性的招牌具有极高的辨识度。消费者通过招牌颜色和设计,能够迅速识别品牌,这对于品牌推广和市场营销具有重要意义。一旦招牌颜色被强制更改,品牌辨识度将大幅降低,甚至可能导致消费者误认为是“山寨店”,对品牌形象和商业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从广告传播的角度来看,色彩是广告设计和信息传播的核心元素之一。色彩的使用是视觉形象系统的重要内容,属于实用美学的范畴。不同色彩的组合与运用,是广告人基于市场调研和消费者心理分析得出的成果,遵循着科学的传播逻辑。商家将色彩心理、市场规律以及企业特点结合起来,匹配消费者的不同情绪和购买欲望。因此,商家不论规模大小,都希望通过有创意、有鲜明特色的店招来招徕生意,展示文化,搭建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
城市需要多彩和活力,强制性规定店招颜色或禁止使用某些颜色,明显违反了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城市管理应当反对形式主义,坚守法治思维。中央一再强调反对形式主义,而不顾实际情况,仅凭个人或少数人的好恶,“一刀切”地决定一个城市的广告店招颜色,可谓是形式主义的典型表现。城市管理涉及面广、矛盾多、难度大,但这不应成为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理由。对城市店招进行规划,规定一定的规格、材料、安装规程、安全标准、维护维修等,这些必要的管理群众能够理解和接受。但如果连店招颜色、字体、样式都要统一管起来,则明显是管理越位了。
总结
广告管理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尊重品牌权益,避免过度干预。城市管理需要反对形式主义,坚守法治思维,正确处理好城市形象与广告店招的关系。通过合理的规划和管理,广告店招可以更好地服务消费、提振消费,装扮和美化我们的城市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