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房产 资讯详情
财政部 今年内不具备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的条件
 房地产税 2022-03-17 09:50:02

  近日,新华社记者就房地产税改革试点问题采访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表示,房地产税改革试点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进行,一些城市开展了调查摸底和初步研究,但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今年内不具备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的条件。受国内经济、疫情冲击以及国际形势等多重风险同时交集的影响,稳经济、稳房地产成为今年的主要内容。即先消化原来的一些风险点,把房地产稳定后再找到合适的时机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目的是,一方面会通过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渠道作用,实现有效调控经济和调节收入分配作用;另一方面房地产税本身也是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房地产市场整体稳定健康发展将起到深远影响。值得关注的是,房地产税结合各地现有调控政策,在不同的试点城市释放出来的效力则不容小觑。当下房地产正逐步转向平稳阶段,快速试点推行不利于市场短期稳定。

  据了解,2021年10月23日,官方表示要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期限五年;2022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上出现一则重磅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意味着税务和房管联网后,每个人名下有几套房产一目了然,这被认为是房产税开征的前奏。2021年下半年以来,整个房地产市场都处在下行状态,在需求、价格出现一定调整的情况下,开征房地产税可能对经济会有不利影响,目前还不是房地产税推出的最好时机。

  相比去年的表述,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删去了“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增加共有产权住房供给”的表述,增加了“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表述。“房地产税”相关内容未出现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此次财政部负责人表示,今年内不具备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的条件。

  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热门推荐

房地产税相关研究报告
关于我们 帮助中心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1895号
闽ICP备09008123号-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