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贵阳市公安局生态保护分局、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生态保护检察局和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保护审判庭成立,贵阳市成为全国首个有较为完备生态保护司法体系的省会城市。
在此间召开的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3年年会上,与会专家认为,贵阳生态保护司法体系值得借鉴。中国司法力量的强力介入,对环境的保护将起到重要作用。
中国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副司长凌江说,对于环境污染“行政管理手段与管理需求之间还有差距,环保部门执法监督的主要手段是罚款,有时显得力度不够,需要公安等强力部门介入”。
“环保行政执法的不足之处在于缺乏有震慑力的手段。我们处理盗采矿产破坏环境的案件时,当事人有的逃跑,有的甚至公然对抗。”贵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宋中祥说。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杜万华说,司法力量应当在治理环境污染、打击生态破坏上发挥更大作用,积极回应人民对环境的关切和利益诉求。
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是中国环境污染事件的主要特征。专家指出,在建设“美丽中国”的愿景下,亟须建立专业的生态保护司法体系。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有成说,环境污染问题交错复杂,专业性强,需要交给专业人士去做,比如专门的环保法院、法官等。
目前中国各地已经设立130多个环保法庭或专门涉环保的审判庭。在贵阳,已经有580件环境保护类别案件得到专业生态保护法庭的受理,涉及水土、山林保护和环境公益诉讼等方面,其中审结563件。
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曾晓东认为,贵阳等地为适应环境案件投诉成立的环保法庭、环保审判庭对生态保护发挥了积极作用。应将这种模式推广到更多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