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四场)10月29日在福州举行,发布了第三批惠台利民政策措施,共有四个方面17条。在推进对台金融合作方面,共6条新举措。实施在闽台资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福建省内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借用外债,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手续,无需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设立一批重点服务台胞台企银行保险机构。设立60家重点机构,配备服务专员和专区,台胞台企可现场办理结售汇等全品类金融业务。提供开立证券账户便利服务。在兴业证券、华福证券设置30个台胞专柜,同步在公司官网等设置台胞专栏,开展线上线下服务。做好台资企业上市培育服务。依托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面向台资企业开展融资路演、股权激励等37项资本市场专项对接,为拟上新三板的台资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
据上交所发布,本周上交所共受理54家企业的发债申请,拟发行金额共计1399.17亿元。同时,对溢价较高的ETF进行重点监控,对65起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监管措施,对15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等进行专项核查,向证监会上报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1起。(上交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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