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浙江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杭州悦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该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一、部分产品未对风险告知警示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二、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记录及相关资料。三、未勤勉谨慎履行管理职责,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建立有效的关联交易风险控制制度。根据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杭州悦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创新新材公告,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与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签署了《源峰裕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D期基金合同》,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亿元认购源峰裕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D期。本次投资在公司经营层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私募基金托管人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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